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已发布。如有申报意向,请于2022年7月24日前联系院科研办,以便审核申报条件及协助后续网上填报。
科研办咨询电话:68120888;邮箱:sias_keyan@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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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园区科协、企业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七个类别。
二、奖励导向
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三、提名项目(人)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必须符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必须符合本年度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0年1月1日之前)。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必须2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出版且发行2年以上;科普展品应当应用2年以上。
2.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
3.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须提供3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作为附件。
4.在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增设疫情防控成果组,提名该评审组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不受“必须2年以上”的限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
5.提名重点产业创新组的项目,必须是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或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发展体系并由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方可申报。
四、提名公示要求
提名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必须在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必须在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见《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和结果报提名者,由提名者将公示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项目(人),将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s://stcsm.sh.gov.cn/)进行公示。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被提名项目(人)可以于2022年7月15日起,向市科协组织人事部申请提名网址链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联系人:金俊,联系电话:18116032738)
六、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1套(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提名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1套。请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七、提名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络提名工作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日。
2.请于2022年8月5日17:00前将书面提名材料,相关提名意见附公章,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等送交至市科协组织人事部(雁荡路84号4号楼301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