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于:上海研究院

驻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地方政府、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学校《关于2020年寒假放假和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现就寒假休假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请驻院各单位研究生在2月16日以前不要返回研究院。特殊情况确需返回研究院的,须经导师(班主任)同意后,报研究院批准后方可返回。

二、请驻院各单位员工在2月13日以前不要返回研究院。

三、驻院各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安排人员留守(居住在公寓)及员工值班,留守人员名单和值班安排表请于1月28日前报送研究院。驻院各单位非值班和留守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研究院,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研究院的,须提前一天报研究院批准后方可进入。

四、研究院机关值班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后勤保障办公室协调物业公司和院机关各部门保证寒假期间的基本运行。

五、对近期存在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或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其周边地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存在聚集性发病情况的师生员工,驻院各单位要负责跟进其居家隔离工作,按学校要求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隔离观察告知书》。在此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其他相关症状的,及时督促其前往附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附件一:上海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信息:https://mp.weixin.qq.com/s/RkR26FZplohmjcd5VkHrkQ

附件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隔离观察告知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研究院

2020年1月26日

 

 

 

 

 

 

 

 

 

 

 

 

 

附件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隔离观察告知书

姓名:                  护照/身份证号:                  

您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传染病,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乏力、干咳,一周后可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会危及生命。目前该病已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及时发现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密切注意您的健康状况,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请主动配合学校开展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观察期限为:自               时至                时,在此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和其他症状,请及时健康随访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以便我们给您正确的健康指导。

特此告知。

健康随访实施单位:                           

健康随访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校医院咨询电话:0551-63600120

隔离对象同意签名:          

                                  2020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和个人分别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