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于:上海研究院

驻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国内多个省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暑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研究院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研究院教职工和学生安全防护意识

1倡导研究院教职工和学生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经所在机构批准。

2、教育引导教职工和学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主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3、机构要建立健全和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工和学“一对一”的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异常情况要进行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

4、所有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机构、社区主动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不得擅自返

5、教职工和学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严格落实研究院疫情防控举措

1、机构要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紧盯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多病共防,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严控无关人员、车辆进,严格落实进审批、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制度。教职工和学生进入办公区、食堂等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

3、原则上不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严格活动的审批与管理。前期已发布通知确定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及培训等,原则上应延期举办。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及培训等,应采用线上方式举办。如确需采用线下方式举办的,须经研究院疫情防控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1、机构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状况和外出行动轨迹。

2、机构要根据疫情形势动态修订防控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学生暑期实习、实训、实践学生管理

四、机构联系人

     刘 平 021-68120089

量子团队:   朱 燕  

国盾量子:  黄建才  

管理教学部: 傅嫣娜 

国科量子:  潘小雯  

国耀量子:  寇晶晶 

物业公司:     

    厅:   高宏民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研究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